一、企業技術改造政策及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2021年3月,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以下簡稱《制造業投資十條》),明確省財政設立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對20個戰略性產業集群的大型技術改造項目予以獎勵。為落實企業技術改造政策,加強企業技術改造資金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前期《制造業投資十條》政策研究起草階段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經組織部分地市工信和財政以及省有關部門座談,公開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結合現行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政策,按照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聯合起草了規范性文件《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
二、制定《實施細則》的主要依據
制定《實施細則》的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21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粵財預〔2018〕263號)等。
三、企業技術改造政策支持對象
(一)企業技術改造設備事后獎勵申報單位及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承擔單位為在廣東省內登記注冊且在廣東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
2.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具備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準或審批等文件。
3.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及申報獎勵的設備投資未獲得過省財政資金的支持。
4.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項目備案證建設期內。備案證發生變更的,企業提交變更時間應在前備案證項目建設期內。
5.珠三角地區(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市,下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低于7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和云浮市,下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總額不低于400萬元。
6.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按規定納入技術改造投資統計。
7.申報通知或指南明確的其他條件。
(二)企業技術改造設備事前獎勵主要支持在規定時間內完工的2019年度已獲支持的設備事前獎勵技術改造項目。
(三)省委、省政府決定扶持的其他項目。
四、企業技術改造政策獎補標準
(一)設備事后獎勵方式。對珠三角地區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購置額不超過20%予以獎勵,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購置額不超過30%予以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原則上按地區獎補比例上限予以支持,地區內獎補比例保持一致,具體獎勵比例根據競爭性評審遴選后的項目設備更新額度等因素確定。
(二)設備事前獎勵方式。2019年度已獲支持的設備事前獎勵技術改造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實際設備購置總額核算獎勵金總額,項目最終所獲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按原計劃設備購置總額核算的獎勵額度。
(三)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支持方式。
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和審核
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發年度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入庫通知或指南,明確申報條件、支持對象、支持方式和標準等。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入庫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入庫工作。按照“誰評審,誰負責”的原則,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承擔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項目評審主體責任,對項目評審結果負責,不得將項目審批再次委托到縣級及以下。